11月11日,天心區人民法院,閻某因兩次在女廁所實施搶劫,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圖/瀟湘晨報記者華劍
  紅網長沙11月12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劉志傑)在公園裡上廁所,沒想到突然有男子跑了進來搶劫,李女士被嚇壞了。一個多月後,這名男子再次在公園搶劫另一名女性,被公安機關抓獲。11月11日,天心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閻某有期徒刑5年。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5月26日16時許,閻某竄至南郊公園燒烤樂園女廁所內,趁被害人李某上廁所之機,採取捂嘴巴和持刀威脅的方法,搶走李某110元。2014年7月9日16時許,閻某竄至南郊公園燒烤樂園女廁所內,趁被害人張某上廁所之機,準備實施搶劫行為。張某見陌生男子進入女廁所便呼叫,閻某即走出廁所,等張某出來到臺階處,閻某從背後捂住張某的嘴巴,並持刀威脅搶走200元。隨後,閻某逃竄至殷家沖一家小賣部時被公安民警抓獲,警方在其身上查獲兩把鋼片小刀、1塊鋼片及贓款。公訴機關認為,閻某的行為應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閻某對於持刀情節顯得避重就輕,稱“身上雖然帶了刀,但是並沒有拿出來”。檢察官當庭宣讀了兩位女被害人向公安機關的陳述:“他從右邊褲子口袋里拿出了一把小刀,我看見他拿出了刀,當時被嚇住了”,“這個男子突然就沖了過來,左手捂著我的嘴巴,右手拿著一把刀抵著我的脖子……”兩被害人均稱閻某持刀搶劫了自己。檢察官還表示,閻某在公安機關的筆錄中,也供認了持刀搶劫的事實。聽了檢察官宣讀的內容,閻某便不做聲了。檢察官問其為何身上要帶刀,閻某稱:“平時沒事做,帶著刀到公園裡削樹枝玩”。
  對於為何兩次都選擇在女廁所搶劫,閻某表示這是“巧合”。“無聊的時候會去公園轉轉,放鬆放鬆,第二次本來是自己要上廁所,結果走錯了,進了女廁所”。對此,法官問道,“你第一次去過這個廁所,怎麼還會走錯?”閻某又不吭聲了。
  “我只有小學一年級學歷,找不到工作,沒有辦法。”閻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進行辯解,稱父親在外面做事出了意外,眼睛瞎了,母親動了結石手術,家裡經濟非常困難。法官當庭對閻某進行了勸誡,社會上低學歷的人有很多,應當依靠自己的正當勞動去獲取財富,而不能通過違法犯罪獲取財物。
  經合議庭合議,法庭當庭作出宣判,閻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原標題:男子女廁所內搶劫 庭上辯稱“走錯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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