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據新華社電 日前進入廣東省人大審議的《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擬對食品類小販實行“劃區域、劃時段”管理,賦予流動攤販合法經營權利。
  根據草案規定,食品攤販僅需向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食品攤販登記卡後,便可在劃定區域和時段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無須再進行工商登記。食品攤販登記卡的有效期為一年,辦理登記證和登記卡不收取任何費用。
  劃定的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經營時段,需要向社會征求意見。  (原標題:粵食品攤販擬合法化指定區域時段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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